贵州医科大学科研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1、贵州医科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2、贵州医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 管理办法
3、贵州医科大学纵向科研经费 (自然科学类) 管理办法
4、贵州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自然科学类)管理办法
5、贵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及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
6、贵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
7、贵州医科大学科技工作分级管理办法
8、贵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管理办法
9、贵州医科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定
10、贵州医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11、贵州医科大学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12、贵州医科大学科研人员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13、贵州医科大学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注明:下划线标红色处为修改完善的内容。
贵州医科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鼓励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及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促进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特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获奖成果配套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以贵州医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通过学校申报的,获得国家级、省级、部级单位及国家级社会团体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二条 奖励等级及标准
学校按照当年授奖部门所发的奖金,进行如下比例的配套奖励:
1、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
国家级一等奖按1:10配套奖励
国家级二等奖按1:5配套奖励
省部级一等奖按1:3配套奖励
省部级二等奖按1:2配套奖励
省部级三等奖按1:1配套奖励
2、哲学社会科学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1:2配套奖励
3、社会团体成果奖:
国家级学会成果奖(如中华医学会等),奖励等级参照省部级奖。
4、贵州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按1:0.5配套奖励;贵州医学科技奖二、三等奖不进行配套奖励。
第三条 只有奖励等级未获奖金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奖励。
第四条 学校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按照不同等级进行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一次性奖励8万元
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
省部级二等奖:一次性奖励1万元
省部级三等奖:一次性奖励0.3万元
我校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参与获得的国家科技奖不分等次一次性给以0.5万元奖励。
第五条 学校按当年获以上成果奖金总数的20%另行配套,作为成果组织申报部门的相关工作经费及奖励。
第六条 成果奖金分配权原则上归属成果第一完成人。
第三章 科技平台立项及获奖成果奖励
第七条 获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部委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6万元;获省级科研创新团队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4万元;获厅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立项建设的,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条 经过相关部门评估,获得优秀的国家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学校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优秀的部委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学校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优秀的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学校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优秀的厅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四章 知识产权奖励